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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药监总局:奶粉生产必须用纯化水

2015-07-15

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最新版《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(2013版)》草案(下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,对生产管理体系、奶源、研发能力、原辅料采购、生产条件等多方面再次提高“红线”。这意味着,继2011年之后,国内现存的128家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又将面临新一轮大考。

参照药品管理配方奶粉

该征求意见稿是在旧版即2010年《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》基础上的修订。按照征求意见稿,我国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对乳企提高了门槛: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、有自建自控奶源、企业有研发能力,同时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,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;同时,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,如提高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,储罐和管路的清洗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。

据了解,《征求意见稿》参照药品管理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、管理要求。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,应有自建养殖场,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。以全脂、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,应自控奶源。仅有包装场地、工序、设备,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,不予生产许可审查;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,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,不予生产许可审查;生产用水(包括清洗用水)应进行纯化处理,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纯化水质量标准。(纯化水一般用于药品生产)其他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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